薪酬管理

时间:2014-09-16 作者:140102

 薪酬管理

、员工的薪酬待遇由机构决定。

、机构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专业技能、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薪酬,保证机构薪酬待遇与发展策略相一致,具有竞争性、激励性、目标性、公平性。

、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四、薪资结构

 月收入 = 定级工资 +年资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房租补贴+外派补贴

注:按法律规定员工个人收入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需由个人支付,机构将从每月的薪资中代扣代缴。

机构工资定级制度见附件1.《济南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薪酬定级表》。

五、薪资发放 

每月10日向员工发放上月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如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六、薪酬制度公开

薪酬政策及相关制度公开,管理部会根据情况安排相应的培训,使每员工都了解机构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原则。

七、薪资调整

(一)异动调整

指因职位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薪资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调整申请,经管理部审核,理事长批准后生效。

异动调整必须以试用期转正、职位调动升降为前提。

(二)年度调薪

    每年4月份机构将根据员工过往表现、工作能力以及对机构的贡献、市物价、机构运营状况等评估数据对其进行薪资调整。

注:1.只有当年3月1日前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才能参与薪资调整。

2.每年4月管理部将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或任职能力评估结果)汇总,并提出薪资调整的建议,填写《年度薪资调整申请表》,报理事长审批。薪资调整41日起生效

(三)特别调整

是指因员工做出特别贡献或突出绩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有了突发变化,对部分职位、部分人员进行的薪资调整。此类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薪资调整建议,经管理部审查,报理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