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时间:2014-09-16 作者:140102

济南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2014年03月01日起执行)

一、机构财务人员

1.机构设立独立财务部,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委派注册会计师担任机构财务主管,负责机构财务工作。

2.机构由行政助理兼任出纳员,出纳员不得监管、保管会计档案,不得参与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5.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理事长及监事共同监交。

二、会计岗位职责

6.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7.负责编制机构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理事会及时、真实、准确的报送上一季度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8.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损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9.负责机构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资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10.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出纳岗位职责

1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收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存入银行。

1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

1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品准制度办理收付。

14.开具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1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障账款相符。

1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17.负责员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18.结合机构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1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理事会。

21.完场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22.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3. 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4.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中性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26.机构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三大类:

  (1)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2)运输工具;

  (3)其他设备。

  27.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2)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28.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会同综合行政部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29.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30.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1.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2.机构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三、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33.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34.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5.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6.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37.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38.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出资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理事会批准,不准改变。

  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40.因公出差、经理事长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41.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42.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理事长审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43.正常的办公费用及服务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44.未经理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4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46.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综合行政部计划、报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47.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48.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五.财务审核及公开

49.机构服务项目主任月度呈报财务结算和下月财务预算,服务项目主任承担项目资金初级审核人职责。

50.服务项目主任每月财务情况呈报财务部,由财务主管进行审核。机构财务主管承担资金二级审核人职责。

51.机构月度财务结算和下月财务预算情况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呈交总干事,总干事承担资金三级审核人职责。

52.服务项目月度财务情况随项目通讯、项目简讯等形式呈报项目合作方、项目出资方、项目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53.机构总干事每半年向理事会呈交机构总体财务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的财务监管。

54.机构年度财务结算接受独立第三方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55.机构年度财务结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通过机构年报、机构网站、机构年会等不同途径对外发布,接受出资方、合作方、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财务制度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定于2015年1月检讨修订。